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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中共学院委员会文件 

 

 


重科院委〔201867

 


中共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中共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第13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学院委员会

                2018530

 

 

 

中共学院委员会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师生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法》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级党组织。

第四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地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推进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坚持服务发展。坚持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特色,紧紧围绕教学科研中心工作,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育人环境,服务学校改革事业发展。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第六条  学校各党组织党务公开范围:

(一)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三)推动民生工程、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学校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党委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等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学校党委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重要决议及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与程序,学校党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巡察督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或网络舆情处理等情况。

(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学校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分管部门及联系学院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情况。

(三)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相关干部工作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培养考察、民主测评、考核奖惩等情况中需要公开的程序和内容以及干部兼职等情况。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学校二级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及换届选举情况;学校党内学习教育、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建设情况;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及党员队伍建设、奖惩考核及党员帮扶等规章制度情况;学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情况;学校重要党建活动开展等情况。

(五)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内容方式和学习效果,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效果,对内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纪律、程序和方式等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情况;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服务党员和师生群众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相关党内法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三责”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学校各党总支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二级单位“三重一大”等重要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及换届选举情况;党总支开展党内学习教育、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情况;党总支新党员发展与培养考察、党员转正、党员教育管理及党员队伍建设、奖惩考核、党内帮扶、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党总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等情况;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九条  学校各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党支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党支部开展党内学习教育、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情况;党支部新党员发展与培养考察、党员转正、党员教育管理及党员队伍建设、奖惩考核、党内帮扶、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等情况;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条  学校纪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五)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第十二条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由党组织根据党务公开目录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二)审核。学校党委的党务公开根据职责由党委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党总支的党务公开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核;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核。

(三)实施。党组织按照审核批准的拟订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实施党务公开。

(四)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学校党委各责任部门和各党总支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按程序报批后进行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党务公开目录。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以多样、方便、实用为原则:

(一)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二)在党内外公开或面向社会公开的,可采用党务公开栏、宣传栏、校报、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

第十五条  党务公开的时间,以经常、动态、及时为原则:

(一)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符,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

(二)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对于重大事项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三)除采取会议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公开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第十六条  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各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有条件的党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组织制度保障与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形成纪委协调监督,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网络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参与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学校党务公开日常工作。各级党组织应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三)学校各党总支是各二级单位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学校党务公开的规定,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本单位党内信息渠道畅通。

第十八条  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和要求要及时主动公开。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的,报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考核评价制度。党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及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党组织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师生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四)监督检查制度。学校纪委负责对学校党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把各单位党务公开情况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确保党务公开落到实处。监督检查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基层党建督导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五)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的组织党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拒不执行或拖延懈怠的;

2.未按照规定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3.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等实施党务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党务公开内容严重失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党务公开工作监督部门未履行好职责,造成上述后果的;

6.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民主参与等工作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授权党政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之前发布的规定、办法、通知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中共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试行)

 

序号

公开内容

公开范围

主要责任部门

1

学校党委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党政办公室

2

学校党委的重大决议与决策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党政办公室

3

学校党委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党政办公室

4

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或网络舆情处理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党政办公室

5

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党内外公开

党政办公室

6

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与程序

党内外公开

党政办公室

7

学校党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党内外公开

党政办公室

8

巡察督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党政办公室

9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分管部门及联系学院

党内外公开

党政办公室

10

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党政办公室、组织部

11

干部选拔任用、培养考察、民主测评、考核奖惩、干部兼职等需要公开的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组织部

12

学校二级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及换届选举情况

党内公开

组织部

13

学校党内学习教育、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建设情况

党内公开

组织部

14

学校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及党员队伍建设、奖惩考核等规章制度情况

党内外公开

组织部

15

党内帮扶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组织部

16

学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划拨和党费划拨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组织部

17

学校重要党建活动开展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组织部

18

有关党的政策、法规、重大决议、决策等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宣传部(统战部、网络工作部)

19

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党内外公开

宣传部(统战部、网络工作部)

20

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安排情况

党内外公开

宣传部(统战部、网络工作部)

21

教职工政治学习重点、内容、形式及效果情况

党内外公开

宣传部(统战部、网络工作部)

22

学校纪委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

党内外公开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3

纪检监察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

党内外公开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4

上级规定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政策、通知等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5

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6

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7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8

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9

其它应当公开的党务

 

 

 

 

 

 

 

 

 

 

 

 

 

 

 

 

 

 

 

 

 

 

 

 

 

 

 

 

 

 

 

 

中共学院委员会

各党总支党务公开目录(试行)

 

序号

公开内容

公开范围

1

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2

二级单位“三重一大”等重要决议决策情况

党内外公开

3

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党内外公开

4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情况

党内外公开

5

二级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6

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及换届选举情况

党内公开

7

党总支开展党内学习教育、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情况

党内公开

8

党总支新党员发展与培养考察,党员转正、党员教育管理及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

党内外公开

9

党总支奖惩考核及党内帮扶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10

党总支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11

党总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12

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13

其它应当公开的党务

 

 

 

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5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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